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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 索引号:SY9000116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3-10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03-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各街镇(莘庄工业)、委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市(区)委、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本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地产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闵行区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闵行区2025年狂犬病防控工作意见》并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闵行区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防

控工作意见

2.闵行区2025年狂犬病防控工作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310        

 

附件1

 

闵行区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区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力保障我区动物养殖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提高责任主体意识,完善防控网络体系,明确防疫工作职责。

(二)持续推进《上海市防疫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保障防疫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抓好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新城疫等其他主要动物疫病的防控,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四)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五)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并按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取缔非法活禽交易,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八)强化防控经费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动物防疫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流入”的防控目标。

(二)突出重点环节,有效落实措施

1.强化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区动物疫控中心要继续落实包场、疫情监测排查和周报制度,做好行政区域内实验猪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根据《上海甲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从严从紧落实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服务指导和跟踪督促,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强化免疫工作,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市(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部署开展以春秋防为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工作,同时要结合月免疫制度,做好新增(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构筑起有效的免疫屏障。

1)加强动态养殖调查。在当前养殖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要反复排摸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及时掌握养殖动态,避免出现免疫盲点和死角。

2)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级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组织好针对防疫一线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确保免疫规范、消毒到位。

3)加强疫苗供应管理。各级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组织好疫苗供应,强化运输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确保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所需疫苗及时、有效供应。

4)加强免疫档案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指导,按照市、区统一的免疫档案格式和缩写要求,规范记录各种免疫信息,做到街镇动物防疫管理部门、防疫人员、养殖户免疫记录一致,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5)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各级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控中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送春秋防免疫进展信息。对于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反馈。

3.强化疫情监测,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动物疫控中心要结合本区防控工作实际,切实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强化结果分析应用。

1)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漏免或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2)强化监测预警。围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在做好免疫抗体监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尤其是摸清病原分布底数,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监测排查。加大重点地区监测排查力度,密切注意畜禽和野鸟的发病和死亡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告、采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4.强化应急值守,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委属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要强化节假日和关键时期的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报告迅速,应对有效。

(三)严格监督执法,规范处置程序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持续加强畜禽产品调运监管,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定期组织开展病死或死因不明饲养动物(以下简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养殖户、实验动物场的病死动物收集、运输和规范处置工作,核查相关记录、处理单据等信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健全档案资料。要不断加强相关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规范收集等宣传教育,督促其按规定做好相应台账记录。要及时排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切实规范处置流程。

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我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卫健等部门,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的排摸、整治力度,第一时间进行取缔、排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发现机制、查处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重大动物疫情风险。

对于群众举报的或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建立病死动物处置档案记录、随意处置甚至销售、运输、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提升法治思维,开展《条例》宣贯

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好动物防疫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

、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到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本市(区)防疫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化原则,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防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追踪整改实效。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年衡量和评价。

3.确保经费规范使用。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如疫苗采购费用、免疫注射费补贴、检测检验试剂费、防疫器械耗材费、防护用品费等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不定期对防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2

 

闵行区2025年狂犬病防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本区2025年度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沪农委〔2022〕2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本区犬猫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区对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犬只依法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鼓励对饲养猫实施狂犬病免疫,具体要求参照犬只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犬只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内源性狂犬病及其次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具体组织实施免疫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并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闵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动物疫控中心):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的认定、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编印狂犬病防控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控大型宣传活动;指导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开展“集中免疫进村居”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和狂犬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辖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防疫工作职责。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狂犬病免疫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的狂犬病防控管理工作。组织辖下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或预防控制机构、社会工作办、村(居)委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养殖摸底调查、狂犬病强制免疫宣传发动、“集中免疫进村居”、认定免疫点的申报和日常管理、流调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检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狂犬病免疫覆盖面,保证免疫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摸清辖区养殖家底,夯实强制免疫基础

及时开展犬、猫动态养殖调查,摸清养殖底数,是确保狂犬病免疫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按照职责分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辖区内摸底调查、信息核对、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免疫数量

区、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阵地以及横幅、明白纸、挂图等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养犬、依法免疫”等宣传,通过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向广大市民普及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树立文明养犬时代新风。开展“文明养犬、依法免疫”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狂犬病免疫率和免疫覆盖面,全面构筑狂犬病防疫屏障。

(三)强化管理工作指导,提升免疫服务质量

农村地区狂犬病免疫工作由各街镇动物防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疫人员不足的街镇,可以采取委托认定免疫点的模式开展。

城镇地区狂犬病免疫工作采取“全年定点免疫+社区集中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认定免疫点要严格按照农业和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免疫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除了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外,其他服务项目应当由宠物主人自愿选择,严禁将其它服务项目与狂犬病免疫强制捆绑执行和收费。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强化对全区狂犬病认定免疫点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四)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收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狂犬病防控相关资金的使用。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加强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财力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相关经费用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切实落实狂犬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努力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内源性狂犬病。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完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将社会工作办、村(居)委会等纳入到狂犬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辖区内狂犬病免疫宣传覆盖面和免疫数量。

(三)及时沟通信息,畅通反馈渠道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犬猫养殖动态和市民的意见和诉求等相关信息,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将辖区内狂犬病的免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善于提炼总结,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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