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2025〕59号 关于实施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 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 改造项目补贴的通知 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莘庄镇、七宝镇、虹桥镇、华漕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浦锦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闵委办〔2024〕7号)精神,根据《闵行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存在安全隐患(消防、电气、结构等)、5年内无动拆迁计划的有证(包括入库存量违法建筑)农村集体物业进行改造的农村集体单位。 二、补贴内容 农村集体单位在实施物业改造期间,因物业无法正常出租或免租、减租所产生的租金损失。 三、补贴范围 2024年以来实施,截止2025年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的改造项目。同一项目5年内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四、租金损失计算 租金损失以日租金、补贴时间段为依据进行计算。 (一)日租金:按照改造项目获得区级相关部门立项或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决策通过前1年内有效出租合同。 (二)补贴时间段:不超过改造工程实际施工天数。 五、补贴标准 补贴按“分段计算、总额限额”原则执行。租金损失100万以下(含100万)部分给予50%补贴、100万至500万(含500万)部分给予30%补贴、500万以上部分给予20%补贴。对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六、补贴资金来源 镇(莘庄工业区)的补贴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财政各承担50%,街道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七、补贴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不动产权证(入库编号)为单位,逐个项目申报补贴申请。 (二)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签章,连同全套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三)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八、申报材料 (一)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改造物业的不动产权证或存量违建入库证明; (三)改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证明材料; (四)改造工程实施证明材料(集体决策材料、审批材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 (五)原出租合同、租金收缴证明(银行流水、原始凭证、入账凭证)等材料; (六)改造期间租金损失说明(计算表等)。 九、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单位知晓本通知精神,并组织农村集体单位及时申报项目。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农村集体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贴、追缴资金和取消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3年内申请该补贴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1月8日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七莘路412号1309室)。
附件: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沈雅林 联系电话:54136331) 附件
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补贴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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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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