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核查结果的通知》、《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对我区2023年通过市、区两级审核的水稻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的农机合作社及相关的企业进行奖补,促进本区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率。 本次发放资金为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2023年实施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的面积(吨)进行发放。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4年4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地址:七莘路412号1325室,联系电话:021-54136327) 附件:1.2023年水稻秸秆还田区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2.2023年水稻秸秆离田区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2023年水稻秸秆还田区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附件2
2023年水稻秸秆离田区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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