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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8日

 

区农业农村委于2023年第四季度初步完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拟工作,并于2024年1—3月相继开展我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沟通推进会进行政策研讨。座谈对象包括:街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等。2024年2—4月,通过书面、电话、评审会等方式,征求了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相关街镇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政策草案进行了反复的酝酿讨论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将我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农业农村委专栏、“闵行三农”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单位

意见建议

处理情况

市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梅陇镇、马桥镇、

吴泾镇、颛桥镇、

浦锦街道、华漕镇

无修改意见

采纳

专家1:唐国来

加快文件出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采纳

专家2:叶海龙

在责任追究中,主体应为各级别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

采纳

专家3:陈旭

第四条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委作为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预算、分配方案、绩效目标等,区财政局作为资金监管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绩效管理。

采纳

浦江镇

因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支出涉及农村公建配套提档升级项目建设补贴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建议改为“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支持村庄环境维护及日常管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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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1

希望农业部门可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绿色生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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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2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广泛,惠及农民,有利于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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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3

《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优化和规范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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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