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规〔2021〕1号 各相关街镇、委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业政策的绩效与结果导向,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在对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主体”)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业扶持政策奖补方式,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强化约束性任务清单管理 对各类生产主体进一步落实约束性任务清单,包括落实粮食蔬菜生产任务、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场容场貌管理、数字农业建设等。各生产主体完成约束性任务情况与相关资金类补贴挂钩。 二、开展场容场貌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为期一年的生产主体场容场貌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四乱”(乱搭建、乱堆物、乱扔垃圾、乱放农业投入品)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土地规模经营补贴挂钩,促进我区农田生产环境提升和绿色农业发展。 三、开展数字农业建设 实施闵行区数字农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数字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区的试点应用,全区生产主体实现“应上尽上”。强化信息直报日常管理、定期考核、例行监测和农业执法四方联动机制,建立与用药用肥紧密联系的生产作业信息直报核查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业数字化管理的精准化、全面化和实用性。 四、优化街镇绩效考核管理 年度区对街镇绩效考核采取共性加个性考核方式。共性考核指标包括场容场貌、数字农业、“米袋子”和“菜篮子”生产任务、绿色生产、品牌建设。对各街镇开展的试点示范性任务和产销对接、规模化发展、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等特色亮点工作予以个性化考核加分。 五、资金拨付方式 本意见涉及的相关农业补贴资金,待完成各项指标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下拨。 本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意见作相应调整。解释权归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场容场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闵行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主体”)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根据闵行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闵行区粮食、蔬菜、经济作物、水产、复合类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考核内容 围绕“四乱”(乱搭建、乱堆物、乱扔垃圾、乱放农业投入品)现象,开展场容场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考核农田环境、农资仓库标准化管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设施农用地等内容,设定量化考核指标。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巡查 由区农业生产管理督导员队伍结合日常工作对生产主体的场容场貌进行全覆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相关街镇农业管理部门。 (二)考核评分 场容场貌考核总分100分。 1.街镇打分。由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照《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场容场貌考核表》进行打分。 2.区级打分。区级部门每年组织第三方按照不同类型随机抽取30%的生产主体进行抽查考核(部分街镇同类型生产主体少于5家的,则全覆盖抽查)并打分。 3.总分折算。被区级抽查的,以区级考核分作为该生产主体的最终分数。未被区级抽查的,根据区级同类型抽查考核的平均分与镇级分数进行平均作为该生产主体的最终分数。80分为合格。生产主体存在乱搭建整改不力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场容场貌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落实闵行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19〕4号),全额享受现有比例的土地规模经营补贴。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扣减现有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的50%(已无土地流转补贴的,直接退出区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区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并加大执法频次。生产主体完成整改并经区镇两级验收合格后,可重新申请纳入区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建设中、动迁中的生产主体考核结果酌情认定。
附件: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场容场貌考核表 附件
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场容场貌考核表
附件2
闵行区数字农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现代都市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业数字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农业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深入推进数字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的试点应用,创新数据核查管理方式,强化“互联网+”联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实现农业数字化管理的精准化、全面化。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信息服务,为农业生产过程管理提供科学指导,有效提升政府决策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1.形成信息直报日常监管、定期考核、例行监测和农业执法四方联动工作机制。信息直报覆盖全区8个涉农街镇、所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报入网面积达到90%,信息直报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达到80%。关键信息(品种、面积、用药、上市量)核查率100%。2.试点探索农业大数据分析运用。成立区级农业数据分析办公室,建立区镇两级农业生产管理督导员队伍。初步形成数据分析发布工作模式,对全区主要农产品面积、品种、上市量、价格,地产农产品安全情况等定期发布,为农业生产者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服务。探索农业生产过程向市民可视化开放试点,接受社会监督。 (二)2022年:1.继续完善提升四方联动的数据核查机制。信息直报入网面积达到95%,信息直报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达到85%,关键信息核查率100%。2.深入探索农业大数据分析运用,发挥好农业数据分析办公室枢纽作用,提升区镇两级督导员队伍工作效能,提升数据报表分析研判水平。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过程可视化开放试点。 (三)2023年:1.巩固农业生产信息直报工作成果,信息直报入网面积达到100%,信息直报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达到90%,关键信息核查覆盖率100%。2.提升农业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效用,建立常态化的农业信息发布预警机制,探索更多数据分析运用路径,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政策决策数据支撑机制。形成一批农业生产过程可视化公开试点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两个全覆盖”,实现种养殖作业全程入网监管 1.实现上网主体全覆盖。将信息上网作为区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准入条件,做到“应上尽上”。全区粮食、蔬菜、经作、复合、水产类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应先完成信息入网直报,后享受区镇两级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区内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也应参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完成信息上网。(区检测中心牵头,各街镇农业部门配合) 2.实现农事作业信息全覆盖。区级建立信息直报数据技术规范,明确了农业种、管、收等主要环节中关于“播种面积、品类、时间、用药、用肥、采收、上市”等重点环节的数据直报要求,形成生产全流程信息闭环管理。(区检测中心牵头,各街镇农业部门配合) (二)建立“1+3”制度体系,完善数据直报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1+3”管理制度。区级出台《闵行区数字农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未来3年完善农业数字平台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细化3项数字平台信息直报管理标准和规范,分别为闵行区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扣分标准与补贴挂钩方式、闵行区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技术规范和闵行区蔬菜散户信息直报技术规范。(农管科牵头,区检测中心配合) 2.落实分级管理主体职责。区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和督查指导。街镇农业管理部门落实信息上网的属地化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督导信息上网工作。农业生产主体及种植大户履行好信息上网直报“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自主培养、聘请第三方人员等方式落实好上网任务。(农管科牵头,区检测中心、各街镇农业部门配合) (三)抓好“三个率”,完善常态化数据核查机制 按照“有疑问数据必查、新种植地块必查”的原则,抓好上网数据的准确率、及时率和完整率。 1.加强督导队伍培训。建立驻场指导员对口联络清单,对督导员队伍开展定期培训学习,明确日常数据核查的工作职责、核查内容、核查方式以及落实整改的相关要求,形成常态化核查工作闭环。(区农技中心牵头,各街镇农业部门配合) 2.建立“日常+随机+重点”的数据核查机制。日常核查(区农技中心牵头):由督导员队伍开展,重点核查数据准确率、及时率和完整率,包括上网地块匹配度、常年空地比例、播种面积、农药用量、肥料用量、产销数量、推荐农药用量等。每月至少1次,全年全覆盖,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上报,督促生产主体进行整改。随机核查:重点关注农资使用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定期进行执法抽查,由区检测中心按照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和随机抽检。重点核查(农管科牵头,区农技中心、区三农中心和各街镇农业部门配合):主要在夏季蔬菜用药高峰期和集中上市期加大核查频次,每年9月前,由区镇两级联合开展一次全覆盖信息考核,单个生产主体常规地块随机抽查比例至少10%,发现数据问题扣减相应分值。 3.进行动态执法管理。按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对上一年信息考核排名前10%的生产主体减少抽查频次,连续两年排名前10%,免于执法抽检,鼓励生产主体加强自主管理。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考核后10%的主体,实行重点监管,逐年增加执法频次,直至整改合格,恢复常态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牵头) (四)做好“三项服务”,提升农业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区级建立农业数据分析办公室,负责本区农业数字化平台管理和数据维护。每季度发布一次闵行区主要农产品生产指数报告,在节假日和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及时发布全区蔬菜稳产保供日报或周报,为生产者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参考。(区检测中心牵头) 1.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和市场供需信息参考。通过种植品种、在田面积、播种面积、上市量、销售量、田头价、批发价等主要指标的定期发布,帮助生产主体合理分析农产品价格未来走势与供需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通过特殊时期的蔬菜生产信息报送,指导生产者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开展蔬菜抢收抢种工作。探索农业生产主要民生数据,如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田头菜价区间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公开。 2.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指导。一是通过对肥料和农药使用日期、品种、用量、规格等进行数据分析,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改良绿色生产技术,做好“双减”等各项工作,提高生产效益。二是通过对生产面积、用药、用肥等核心环节可疑数据的查找分析,为农业执法检查提供参考依据,督促农药实名制等各项规定落实,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3.为区镇两级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对全区入网地块面积、入网主体实际生产情况、绿色(有机)认证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的全面掌握,摸清农业管理家底,促进农业政策补贴更加精准化、有效化,为政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数字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挂帅,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各街镇分管领导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应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属地化管理职责,切实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信息上网相关要求,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发挥好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作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区镇两级农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数字化管理及数据直报工作的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督导员队伍的实操培训,提升信息核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对上网主体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生产主体上网责任心和自觉性,从“要我上”变为“我要上”。 (三)强化工作考核。将信息上网纳入街镇乡村振兴重点考核任务以及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将农业信息直报考核结果与农业综合补贴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倒逼生产主体提升上网积极性。
附件:1.闵行区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扣分标准与补贴挂钩方式 2.闵行区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3.闵行区蔬菜散户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1
闵行区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扣分标准与补贴挂钩方式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上网考核周期为上一年10月至当年9月。总分为100分,由系统依据市级评价标准进行自动打分。区镇两级农业管理部门依据9月份全覆盖考核结果和周期内执法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分数扣减,得出各生产主体最终得分。 一、扣分标准
注:考核随机抽取地块比例超过10%,不少于15个地块。如生产主体不足15个地块,则考核全部地块。 二、挂钩补贴资金及方式 (一)挂钩补贴资金 以每项农业补贴资金总量不变为前提,与信息上网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差异化奖补。具体包括:粮食综合补贴(区级)、蔬菜种植补贴(区镇两级)、水产养殖补贴(区级)、土地流转补贴(参照闵农业农村委规〔2019〕4号文标准,仅限于经作其中200元)。 (二)补贴挂钩方式 由区镇两级对全区生产主体和种植大户按不同类型(粮食、蔬菜、水产、经作)分别进行评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复合类按面积权重得出综合得分进行评级。 评级为优秀的,给予额外资金奖补。评级为不合格的,第一年扣减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退出区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可挂钩的补贴资金,且不合格的,将不再安排任何项目和资金扶持。 浦江镇、华漕镇、浦锦街道将不合格扣减的补贴资金用于叠加奖补辖区内评级为优秀的生产主体和种植大户。具体扣减比例(不超过50%)和叠加奖补分配方式由街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马桥镇、吴泾镇、颛桥镇、七宝镇、梅陇镇对不合格的生产主体暂扣补贴资金,待整改考评合格后,予以补发。资金暂扣比例自行确定(不超过50%)。 每年年底前,请各街镇将信息上网考核挂钩资金使用分配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附件2 闵行区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根据现代都市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区农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服务于农业生产、决策和民生,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对象 全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亩以上农业企业、合作社)。 二、信息直报要素 (一)蔬菜 播种:品种、种植时间、种植面积 施肥: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操作人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采收:采收日期、采收面积、采收重量 销售: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结束档案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二)草莓 播种:品种、种植时间、种植面积 施肥: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操作人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采收:采收日期、采收面积、采收重量 销售: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结束档案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三)水稻 播种:品种、种植时间、种植面积 施肥: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操作人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采收:采收日期、采收面积 销售: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四)西甜瓜 播种:品种、种植时间、种植面积 施肥: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操作人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采收:采收日期、采收面积、采收重量、是否最后一次 销售: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五)水果 树种:品种、树龄、种植面积 施肥: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操作人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采收:采收日期、采收面积、采收重量、是否最后一次 销售: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六)水产 投苗:苗种名称、来源信息、检疫情况、投放数量、投放时间 用药:用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 销售库存:销售日期、销售量、销售去向、品牌(商标、绿色、地理)、合格证(追溯码)、囤塘量 出入库: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 三、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针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从信息上网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根据不同产业类别(蔬菜、草莓、水稻、西甜瓜、水果、水产)制定不同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附件:1.蔬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2.草莓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3.水稻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4.西甜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5.水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6.水产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1
蔬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2
草莓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备注:竹笋、芦笋生产经营主体参照本技术标准。 附件3
水稻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4
西甜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5
水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6
水产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3
闵行区蔬菜散户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根据现代都市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对象 全区蔬菜散户(10亩—30亩种植户)。 二、信息直报要素 投入品管理:农药、肥料(日期、名称、数量、规格、供应商、管理员签字) 生产环节:种植(日期、地块、面积、品种)、施肥(日期、地块、面积、作物名称、肥料名称、数量、规格)、用药(日期、地块、面积、作物名称、农药名称、数量、规格)、采收(日期、地块、面积、品种、数量、规格) 销售环节:销售(日期、地块、品种、数量、规格、去向)、合格证(日期、品种、数量、规格、编号、产地、联系方式、安全承诺) 三、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重点从信息上网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蔬菜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附件:蔬菜散户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附件
蔬菜散户生产信息直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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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级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政策优化调整的补充意见(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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