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18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15
- 发文字号:闵乡村振兴办〔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4-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梅陇镇、华漕镇、七宝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根据《闵行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的政策意见》(闵乡村振兴办〔2023〕12号),区级财政按照“差异化奖补”原则,给予一般行政村500元/户/年的长效管护奖励资金,给予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700元/户/年的长效管护奖励资金,给予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900元/户/年的长效管护奖励资金。付款方式为跨年度:当年预拨60%长效管护奖励资金,次年根据各行政村上一年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现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卫健委、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和第三方单位完成了全区72个行政村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成效评估,并确定了等次,形成区级奖励资金明细(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根据《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闵农业农村委〔2022〕33号)相关要求,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镇级资金配套,及时拨付至行政村。浦锦街道长效管护奖励资金请自行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完成拨付。 各涉农街镇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及财经纪律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形成完备档案材料,确保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底前将年度资金配套及使用明细报告至区乡村振兴办备案。
附件:1.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区级奖励资金(预 拨部分)下达明细 2.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区级奖励资金(清 算部分)下达明细 3.2025年浦锦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资金 (预拨部分)明细 4.2024年浦锦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资金 (清算部分)明细
闵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区级奖励资金 (预拨部分)下达明细
附件2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区级奖励资金(清算部分)下达明细
附件3
2025年浦锦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资金 (预拨部分)明细
备注:郁宋村自2025年4月纳入全域动迁范围,故仅下达1—3月长效管护奖励资金。
附件4
2024年浦锦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励资金(清算部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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