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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0日

 

2023年)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4136321)。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据修订的《条例》《规定》等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闵行“三农”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稳妥、有序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任务。

(一) 主动公开

本年度,本机关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已进行维护和更新。

共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已全部主动公开。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9主动公开率100%,备案率100%。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统计数据信息1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8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告10条。公开农村综合帮扶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35条,美丽乡村建设信息15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28条,农村生产发展资金信息30条,集体经济指导信息13,农业管理信息58条。

在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2项、办理结果762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5项、办理结果169件。

(二) 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本机关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9件。其中予以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2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定《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及时、主动、规范公开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和标准目录建立政策解读前置审核程序协助业务科室对政策文件开展3次多元化解读1次跟踪解读。推进历史政府信息转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化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全过程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渠道,将政务新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充分发挥“闵行三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便捷、灵活、互动性强的优势, 2023年度,累计发布微信推文985累计获得阅读量达20万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建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内部整合工作机制极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闵行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获评“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不够规范,未根据国办相关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补充、完善,造成内容的部分缺失。

二是政府开放活动开展要素不够齐全,活动现场向市民开展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的形式不够多样,环节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对照国办的最新工作要求,在“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补充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统一格式编制并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规范。

二是完善丰富政府开放活动环节,提前统筹谋划,形成全面具体的活动方案,将政策解读和公众意见征求有机融合,探索采用多样化、群众感受度高的活动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 “(不予公开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件,经征询第三方意见,不同意公开“(四)无法提供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共1件,以咨询告知;“(六)其他处理3.其他”共2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二是拓展乡村振兴各领域信息公开覆盖面,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提升政策公开服务水平,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优化政民互动渠道建设。四是深化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五是全面落实监督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整改。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