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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机关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12号七莘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4121482;021-54136321(信息公开咨询)

传真号码:021-54136300

电子邮箱:nljxx@shmh.gov.cn

负责人:朱群英

邮政编码:201199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农业农村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举措。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农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农业区划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以及资源配置。

(三)负责本区种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参与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六)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相关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相关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职权认定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农业科技的咨询、服务和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要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灌溉泵站、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道路等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能力;在满足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开展高效节水、农田水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广。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农村河道和圩区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养护;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与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

3.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本区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本区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民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于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同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2)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