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2025〕57号 关于下达浦江镇光继村乡村振兴示范村 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 按照我区进一步规范区镇财力结算相关工作要求,现下达浦江镇光继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收入列“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你镇要加快市、区资金执行,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利用。 二、专款专用 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及时配套并执行镇级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行监管 要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将重点监督资金末端执行情况,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主动提交资金支付凭证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镇级相关部门须及时向我委报备本项目各类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开展情况及结果,若发现多计建设成本等问题,应主动返还相应区级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项目纳入区对镇财力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浦江镇光继村乡村 振兴示范村环境提升项目)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浦江镇光继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提升项目)
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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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浦江镇光继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