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3〕57号)要求,闵行区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补助资金实施计划,具体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2022年美丽乡村示范村 马桥镇友好村、华漕镇鹫山村[《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3〕1号)]。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 2022年度:浦江镇汇东村[《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2〕12号)]。 二、实施内容 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表如下: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1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3〕57号)要求,奖励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每村200万元,本次奖励资金共400万元;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每村2000万元分批拨付,本次拨付1800万元。 四、监管措施 所涉镇、村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村委会及时公开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以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管。 五、时间节点 2023年年内完成。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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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实施计划的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