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8月18日—9月18日 征集方式:来信来函请寄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发展科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312室,邮编:201199) 邮件反馈:xczxtjb@shmh.gov.cn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4136320 区农业农村委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通知》(沪农委〔2023〕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是指由中央、市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一事一议项目应坚持民主决策、全面均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安排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与标准应当与镇(街道)和村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储备、制定年度计划、项目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检查,监督指导预算绩效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区规划资源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建管委、民政局、卫健委、体育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科委等根据职责对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编制项目申报实施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筹集、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组织镇级验收。 鼓励村级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协助做好建设需求征集、民主决策、宣传引导、民主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一事一议项目支持以下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村内入户道路、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临时停车场点、公共空间照明(路灯)、维修改造; (二)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架空线序化、村沟宅河治理、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三)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公厕等维修改造; (四)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幼托、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站点、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及改造; (五)其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一事一议项目支持范围应当严格遵守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一)兴建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 (二)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问题的; (三)非公共服务功能房屋的维修改造; (四)室内软装及设施设备采购; (五)大面积贴草皮、种植名贵苗木等过度人为造景的; (六)对农民私人财产的建设及维修改造; (七)政府和村两委办公支出; (八)其它与农村公共公益事业无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或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因地制宜以镇(街道)配套、村级自筹等方式补足。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当年中央和市级资金分配额度,综合考虑项目储备情况、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年度计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经核定后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储备库,不定期向镇(街道)摸排村庄建设需求,结合村民诉求明确建设区域、建设内容等,经评估后将符合以下标准的项目入库: (一)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短板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工作积极主动。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区农业农村委每年根据项目重要性、紧迫性及成熟度,结合当年度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下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第十条 一事一议项目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村级申报、镇(街道)初审、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由镇(街道)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部分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自主实施。 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需求时,村级组织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镇(街道)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立项,不零打碎敲搞建设。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实行项目制,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闵行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执行。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自区发改委立项批复起,一年内完成建设。 第十二条 镇(街道)应当及时将项目移交所在村,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当依法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区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政策文件。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项目议事过程、资金来源与使用、建设内容、项目验收等情况实行公示,广泛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 区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应当加强一事一议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将申报批复、预算编审、采购招标、合同文件、工程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决算(结算)、资产移交、固定资产账务、管护制度、前后图片对比等档案资料归档整理。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应当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建设成果巩固。 第十六条 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应及时把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镇(街道)财政部门,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未履行奖补工作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位文件不一致的,依照上位文件执行。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