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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长效管理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3日

各镇农业管理部门、财政所:

按照我区进一步规范区镇财力结算相关工作要求现下达你镇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长效管理资金,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各镇请在资金下达后6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快推进示范村创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防止资金滞留积压,确保年度资金执行完毕;同时在支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专款专用

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推进农业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执行监管

镇农业部门和财政应主动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项目纳入区对镇财力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区对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长效管理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3713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