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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浦江镇、吴泾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3〕299号)精神,2023年我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得到扶持,奖补资金共计93万元。其中,上海谷杰粮食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购置秧盘输送链接机及江铃福顺货车项目奖补45万元上海羊鑫果蔬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购置日产多用途货车及蔬菜包装机项目奖补48万元。2家合作社按核定的奖补内容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均已通过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下达至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形成的资产,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闵行区农业设施(设备)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资产的登记、入账、管护和处置等管理管护工作。

三、请你单位加强对受奖补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确保财政性资产有效使用和长效管护。督促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明细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28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