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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5日
闵农业农村委〔2025〕39号 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农业农村委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征询意见、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经集体审议,《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2号)即日起废止。后继农机购置及报废更新等补贴管理工作严格参照市级《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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