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通知》(沪农委〔2023〕202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对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通知》(沪财农〔2024〕18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通知》(沪财农〔2024〕58号)《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浦江镇联星村等三个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闵发改投综〔2024〕51号)及我区进一步规范区镇财力结算相关工作要求,现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一事一议政奖补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你镇要加快资金执行到位,加快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利用。 二、专款专用 此次下达资金为预拨资金,后续将进行清算。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行监管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街镇农业部门和财政应主动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项目纳入区对镇财力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央资金) 2.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市级资金)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央资金)
单位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附件2
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市级资金)
单位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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