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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5日

一、工作背景

根据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

二、工作要求

参照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模式,形成一份评估报告和一份评估清理建议表,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等评估清理建议。

    三、评估清理对象

《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2号)有效期为20221121日至202712月20日。

四、评估清理依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五、评估清理重点

(一)合法性方面。重点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要求。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招商引资以及涉企收费、中介服务的规定。

(二)科学合理性方面。重点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任务要求,所规定的措施与行政管理目标是否匹配。是否具有创新性、必要性,是否提出针对性强的创新措施。

(三)可执行性方面。重点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明晰便利性,内容是否通俗易懂,申报流程是否便利。针对同一事项不同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导致“政出多门”“政策打架”。是否存在与相对人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模糊性兜底条款。

     (四)实效性方面。重点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管用好用,实施中是否实现预期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政策内容精准性、覆盖面、落地率,适用对象的感受度、满意度。取得的效益与成本对比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继续实施是否适应形势变化。

          六、评估清理方式

             成立评估工作组,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农业管理科、委属相关单位及涉农街镇农业部门主要领导、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同时向区财政局、各涉农街镇农业部门征询意见,综合形成评估清理建议。

          七、评估清理结果

           经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和第18次党组会审议,决定废止《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2号)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

          八、名词解释

             规范性文件废止:指文件的制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宣布该文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执行。废止通常是因为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冲突、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不再适用或存在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废止程序包括评估与提议、制定方案、审批、公告及后续处理等步骤,确保废止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废止后,文件即从法律体系中移除,不再对公众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