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镇人民政府: 按照我区进一步规范区镇财力结算相关工作要求,现下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农林水”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你镇要加快区级财政补贴及街镇应配套资金执行到位,严防资金滞留积压。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利用。 二、专款专用 下达资金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行监管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街镇农业部门和财政应主动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项目纳入区对镇财力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
单位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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