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闵行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及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的管理,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1﹞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 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了《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是规范补贴农业机械的管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农机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补贴农机使用,补贴农机处置范围、权限和类别,补贴农机处置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个方面,具体明确了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确定了购机补贴对象、范围和方式以及补贴比例标准,规范了补贴农机具使用、维护的方法以及各级的职责和处置相关程序,重点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和补贴农业机械处置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三、政策内容变化 与2019年出台的《闵行区涉农财政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闵农业农村委规〔2019〕2号)相比,此次文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违法处置补贴农机处置更严。对弄虚作假、违规拆解组装、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的,原文件规定为追回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2年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新文件修改为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农业机械处置类别明确。原文件没有对补贴农机具处置进行分类,所有的处置都划归为报废这一类。新办法中细化了处置类别,分别是禁用、报废、转让、转性。并针对每一项处置类别均明确了处置标准。 (三)农机配置标准调整。主要是用于蔬果生产拖拉机的配置标准变化。原文件中,蔬菜合作社拖拉机均按照1台/场进行配置;新文件中,调整为对面积100—150亩的蔬果基地,准予1台/场配置,小于100亩的蔬果生产基地,根据生产或科研实际的需要视情给予必需的农机配置,但需“一事一议”。 (四)农机报废年限调整。原文件中仅写明农机使用满5年,可申请报废。新文件中严格按照农机具报废标准进行处置,拖拉机为10—15年,联合收割机为12—15年,插秧机为10年。并补充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使用满5年,经评估故障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的50%、安全隐患大;或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确需处置的,经区镇两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处置。 (五)农机报废及转让处置流程调整。原文件中使用满5年的补贴农机具报废由区农技中心组织专家认定、审核后,由镇农服中心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剩余价值后可以处置。新文件规定,对未达到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而确需提前处置的,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由街镇组织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机构价值评估,并优先以委托第三方公开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置。若连续三次出售失败的,报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报废流程。以委托第三方公开出售方式处理的的转让农机具,所得金额在扣除相关评估、处置等费用后,由街镇财政部门按补贴比例回收残值,并通过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当转让农机具经审核同意进入公开出售环节,购机者即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向所在镇农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购机申请,并依法办理牌证转移登记手续。 (六)农机处置审批流程调整。原文件中补贴农机具报废由区农技中心直接审批。新文件中,明确区农技中心联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成立农机处置复核小组,进行材料复核和现场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批。 四、政策有效期多长时间 本意见施行期从2022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