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第一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和《关于下达上海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4〕354号)本年度下拨至闵行区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140万元,市级补贴资金总额为239万,结合闵行区下拨的250万元配套补贴资金,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计达629万元。现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政策执行依据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除补贴资金分别严格控制在市、区两级财政下发的补贴资金额度以内外,政策的执行依据为始终严格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和闵行区农委、区财政局制定的《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资产监管管理办法》(闵农委〔2014〕20号)中的各项规定、纪律和精神操作执行;政策的执行程序为始终严密按照《上海市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由此制定的《闵行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操作程序和精神进行。 二、政策执行过程 1.各农业合作社自愿申报,镇农机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补贴农机具的购置,农户享有绝对的自主权,即自行选择厂家、型号等。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对于有购机意向的农业合作社,要求其填写完整“闵行区补贴农机具申请表”,包括购机合作社的各项信息,欲购农机具的厂家、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由各镇农机管理部门收集、整理辖区内各农业合作社上报的“申请表”,并根据各镇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合作社农机具的保有量、生产情况等完成审定工作,对于不符合“购机要求”的农业合作社退回申请,说明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合作社在“申请表”镇农机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盖章同意,并以镇为单位上交至区农机管理部门。据统计,从年初到4月底,区农机管理部门共收到浦江、马桥等5镇,共44家农业合作社和浦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的补贴农机具购置申请,涉及补贴农业机械装备282台/套,秧盘2万只,购机金额为813.754万余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35.441万元,市级补贴资金224.968万元,区级补贴资金247.3548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03.9902万元。 2.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制作农机购置补贴各项申请材料,上报有关各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对于各镇上交的“补贴农机具申请表”,依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和《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资产监管管理办法》两部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补贴农机具目录”和“2014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目录”,结合对全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任务和各农业合作社农机具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区级补贴资金的范围内,最终确定本年度“补贴农机具申请计划明细表”。通过复审,区农机管理部门鉴于“上海东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规模以及合作社用地现状正在接受调查这一实际情况,对其申请的“各80套喷滴管和1个首部”不予批准,涉及购机资金33.59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1.27万元,市级补贴资金4.88万元,区级补贴资金1.725万元,自筹资金15.715万元。在“计划表”基础上,一是制定《闵行区农机购置计划申请表》向市农机化办申请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二是制作“区级补贴资金细化表”,向区农委农管科和财务科以及区财政申请使用中央、市及区各级补贴资金;三是将“计划明细表”上报至区农委农管科审阅。四是将经过农委农管科审阅的“计划明细表”在公示栏和闵行农业网上进行公示。 3.严格根据上级各部门批复文件和指示精神,执行、操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根据沪农委5月份下发的32号文件,下拨至闵行区的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258万,不能满足全区购置补贴农机具所需的中央和市级补贴资总额。区农机管理部门在与市农机化办协商后,按照市农机化办的要求,对本次农机购置分两批执行,第一批执行资金以本次下拨为限,不足部分由第二批下拨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后再执行。 (2)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闵行区农机作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所需补贴资金金额较大的7台久保田PRO888型联合收割机,作为第二批补贴对象执行,剩余部分作为第一批补贴对象执行,并将重新制定的“区级补贴资金细化表”上交至区农委农管科和区财政局批准后,使第一批中央、市补贴资金和对应的区补贴资金可供执行。 (3)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第一批“补贴农机具申请计划明细表”制作了统一格式的“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由区财政局和区农机管理站敲章确认有效,并下发至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再由各镇农机管理部门下发至辖区内相应的各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凭此“确认通知书”自行与经销商联系,进行补贴农机具的购买。(第二批补贴农机具的操作,在市农委下拨第二批补贴资金(沪农委〔2014〕354)后也照此程序执行,不再另行详述。) (4)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开具“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获得区财政局敲章认可后,立即对所需购置的补贴农机具在“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按照网上格式逐一进行输入,完成网上的一系列操作。 4.收集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上交区农委,及时跟进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闵行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对已经完成款项支付和货物运达的农业合作社及时收齐“送货验收单”(需经销商、用户和镇农机管理部门三方敲章确认方属有效)和发票原件上交至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两项材料后,立即整理、核对无误后上报至区农委农管科进行申报。据统计,本年度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按照时间先后共分6个批次。在此过程中,“上海东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购置的补贴农机具由于无法支付货款以及“上海闵航种业有限公司”购置的5台烘干设备中的2台无安装地点被取消,购机款项共计23.518万元,涉及中央补贴资金4.675万元,市级补贴资金7.19万元,区级补贴资金8.8576万元,自筹资金2.7954万元。截止到11月初,区农机管理部门已经完成了本年度所有补贴农机具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材料已上交至区农委农管科。据统计,本年度农业合作社购置的补贴农机具已经全部到位,最终购机款项总额为755.398万元,涉及中央补贴资金124.643万元,市级补贴资金209.811万元,区级补贴资金235.8386万元,自筹资金185.1054万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根据“市、区两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补贴农机具的送达验收工作,对每一样补贴农机具都要求在“送达验收单”上敲章确认。对于单台购机价格或批次购机价格超过5万元的补贴农机具进行拍照留存。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结束后,必须对本年度补贴农机具的购置明细制作成表,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政府敲章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上交区农机管理部门。最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购置各项材料在公示栏和闵行农业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