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工作 > 闵行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今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全价购机,直补到户”补贴方式执行的第二年,根据区农委关于预算执行部门的相关调整,自今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沉至区农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农机科作为该项补贴政策执行的责任科室,以“购机补贴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操作合理、合法、合规,补贴资金结算及时、有序、高效”为目标和指导思想,结合去年该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经验,特制订今年该项政策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订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为《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和《关于做好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产及监管工作的通知》(闵农委201420号)中的有关精神,方案内容参照贯彻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全价购机)》和《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待发文),同时充分考虑闵行区农机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旨在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中的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农民直接受益,保障我区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方案的实施部门

该项政策实施的领导部门为区农委,政策执行和资金结算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技中心农机科)、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以及区农技中心财务科相互配合,共同实施:

1)区农委(农业管理科):负责逐级对区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科)上报的全区农机购置计划明细做出进一步的审核和批示,领导区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科)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

2)区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科):全面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市农机管理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控制数以及上级部门对于农机化工作及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镇上报的农户申请需求,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二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各工作环节过程公平公正;三是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四是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开展廉政警示、政策解读及操作宣传等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咨询、投诉及举报途径;五是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管理;重点是核实补贴机具的购买、送达情况等;六是做好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并配合财务科完成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七是按照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一事一档”工作。

3)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在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执行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一是负责受理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经过初审后将购机计划上报区农机管理部门;二是配合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三是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的送达进行实地核实;四是将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各项材料整理、初审后上交区农机管理部门,同时按上级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公示工作;五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4)区农技中心财务科:配合农机科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区重点推广和引进试验农机装备的确定和落实

为了更好、更快地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步伐,在确保常规农业机械得到更新和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保障重点推广和引试农机装备的确定和落实显得至关重要,现将相关流程和分配方法规定如下:

(一)重点推广和引试农机的确立条件

1.市农委和市农机化办等市级相关单位根据全市农机化发展的形势和任务以通知或文件等形式确立的需要重点推广和引进试验的农业机械装备。

2. 区农委或区农技中心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或全区农机化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所需重点推广和引进试验的农业机械装备。

(二)确定及分配流程

1.区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科)根据上述确立条件在每年度初(通常为2月份前)拟定“本年度重点推广和引试机械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年度拟重点推广和引试机械的种类、型号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及理由说明,并报区农技中心领导审阅和在科室长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后形成初步决定。

2.区农技中心将修改后的“请示”上报区农委农管科,供区农委与区财政对“请示”内容进行协商确定。

3.区农委和区财政以联合发文的形式针对“请示”做具体批复,以最终确定当年度所需重点推广和引试的农业机械装备。

4、对于重点推广的农机装备的购置和分配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执行流程执行;对于引试农机装备的分配首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书面指示或批复。在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书面指示或批复的前提下,由区农技中心召开科室长例会期间以“三重一大”的形式进行审议和集体表决,并将决定内容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进行分配落实。

四、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内容

1.完成全区各镇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上报、整理工作。各镇应始终根据市、区两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指导,严格按照市全价购机的操作流程,受理辖区内各农业合作社或组织的购机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其购机需求,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指导其规范填写好《闵行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由购机合作社和各镇农机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受理工作完成后,由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补贴农机购置申请汇总(计划)表,与“申请表”一同上交至区农机管理部门。该项工作应在310日前完成。

2.完成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制定及上报工作。区农机管理部门在收到各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以镇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定,并结合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农机化发展各项任务及全区农机需求现状以及上级部门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进行最终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时与所属镇农机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并向购机申请者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审核完成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制定全区本年度的农机购置计划表,上报市农机化办,同时抄送各上级部门进行审定和征询建议。该项工作应在323日之前完成。

3.全区补贴农机购置计划的实施。区农机管理部门以市农委和市财政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联合行文为准,正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一是制作《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获得区财政签章确认后下发至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并由其下发至辖区内的购机组织;二是全程监督、指导各镇农业组织的购机事宜。此项工作应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

4.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下拨以及政策执行“一事一档”工作。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自购机计划正式实施之日起,在每月的20日(遇双休日顺延)集中受理各镇农机管理部门上报的“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材料包括购机发票、有完整盖章和签字的送达验收单),在审验无误后交予财务科进行补贴资金的申报。补贴资金的申报、下拨工作应在8月底完成70%10月底全部完成资金的下拨。在结束补贴资金的下拨工作后,区农机管理部门将根据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一事一档”制作工作,对需要区、镇农机管理部门公示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务栏和闵行农业网等途径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接受各方监督。“一事一档”的制定工作将在11月中旬之前完成。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