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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闵行现代都市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41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文件精神,制定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一、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1.补贴范围

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区农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机械推广前景作为引进、试验、示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目录范围内),种类包括:

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蔬菜作业机械、设施栽培作业机械及花卉林果作业机械;

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水产等养殖机械。

2.补贴对象

闵行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农机服务合作社、各类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兼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3.补贴标准

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追加补贴至机械价格的70%

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在市补贴基础上,区补贴至90%。补贴机具具体目录每年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商定。

对引进试验性新型农机具和现代农机装备示范点建设所需的农机装备,由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商定,按一事一议区财政给予补贴至100%

各镇在市、区补贴基础上,可酌情另加补贴。

二、农机购置和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1.购机程序

区农机管理部门每年按照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额度确定各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额度,并严格按照市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审批、购置等程序,规范农机购置管理。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根据当年度《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由镇、区等农机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和审批,对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装载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驾驶证和操作证进行申报购机(驾驶证和操作证复印件交送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补贴对象凭区财政和区农机管理部门联合盖章发放的《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补贴机具的购置。对于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购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将不得再申请购买同类型的补贴机具。

农机经销商根据补贴对象出具的《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时在本市购机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收取全额购机款,向补贴对象出具合法的全额购机发票,将所购置机具及时送达,并与补贴购机对象签订《上海市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同时做好“人机合影”的拍照留档工作。

2.补贴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的申报、下达和结算程序,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实施。

镇农机管理部门需在当年3月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年度购置农机补贴申请计划。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申请计划和本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年度补贴预算申请计划,在当年4月前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依据当年度市审核下达的补贴计划及优先条件,分解下达各镇和区有关单位农机购置补贴的计划指标,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指标明细”在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区农业网相关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10个工作日。各镇依据区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程序产生本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将补贴对象名单在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10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区、镇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凭“指标确认通知书”先行向经销商全额支付购机款。经销商在收到货款后应按照购机者的要求,完成农机具的送达、调试工作,并由双方签订“送达验收单”。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做好协调、监督工作,并最终在“送达验收单”上敲章确认。

购机对象(单位)可凭《上海市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和全额购机发票复印件,向区、镇农机管理部门逐级办理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手续。

三、工作职责

区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区农机布局和结构进行优化配置,组织制定年度购置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计划,按照市下达的补贴计划,及时完成网上录入、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各镇下发分解补贴指标。在购机过程中,指导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合法、合理、有序地开展补贴农机购置工作。在购机结束后负责各镇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上交区农委进行补贴资金的申报。

各镇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农机配置规划,汇总上报年度购机申请补贴计划,分解落实补贴计划指标,协调补贴对象购机,并做好公示、登记、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协助供销商对其产品规范售后服务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区、镇二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注重工作绩效,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产品农机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用户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用户推荐产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落实监管职责。严禁随意外卖补贴农机具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补贴对象,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区、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对用户的宣传引导,让用户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资产管理,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用户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用户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用户的权益。

 

闵行区农机管理站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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