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机机械化办公室: 从2007年至2012年,在市农委农机办、区农委和区财政的领导和支持下,闵行区加大了农机装备资金的投入,6年来全区农机总共投入资金为3023.463万元(包括市补贴、区补贴、农户自筹资金),较快地优化和提高了闵行区农机装备和技术水平,闵行区农机新技术推广和农机化发展得到了新的突破性发展。耕地、整地、水稻、麦子收获机械作业率达100%,新一轮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面积突破96.5%,促进了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步伐和农机化工作发展。 根据市农机办21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通知》和22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面排摸补贴农机具的使用、管理、作业情况,闵行区农委领导组织召开了各镇农管中心农机负责人会议,转发了沪农机〔2013〕21号文和22号文,并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会后,区农委农业管理科组织,区农机管理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农机监理人员及各镇农机管理站站长、相关责任人参加成立“补贴农机具自查工作组”对闵行区8家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兼顾农业、蔬菜合作社、园艺合作社(场)等补贴农机具集中使用、存放的单位逐一进行了检查。 本次“自查工作组”的检查内容,完全依据沪农机两个文件中列明的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确定情况、补贴机具价格情况、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等十项检查内容。同时,也与“闵行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化服务考核工作组”的相关同志进行了交流、沟通。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购机补贴原则和标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财政扶持措施,购机补贴原则是依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沪农委〔2011〕409号《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闵府研〔2008〕3号文件精神等。 本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原则是依据闵行人民政府文件闵府研〔2008〕3号文件《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补贴标准的。 (二)拥有补贴农业机械基本情况 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承担本区内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项目的,符合补贴条件的8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兼顾农业、粮食、蔬菜、园艺合作社(场)等的本区农民和服务组织,其中550型/704型拖拉机共计65台,各型收割机共计45台(包括9台麦霸收割机),VP6/VP8型插秧机45台,育插秧流水线 18套、旋耕机173台、水田耙55台、开沟机45台等各类农机具。 (三)购买补贴农机具操作程序 1.由区农机管理站根据本区农业机械拥有量以及新型农机推广、引进、更新换代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购买补贴农机预算,上报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经区府统一规划平衡确定年度购买补贴农机资金计划。 2.年度购买补贴农机具实施范围,购买补贴农机必须是列入国家和上海市农业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 3.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农机合作社、农业、蔬菜园艺合作社(场)等的本区农民和服务组织。通过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综合平衡后,根据本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年度购买补贴农机预算计划,确定购买补贴农机的数量和对象。 4.购买补贴农机采购程序,是依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沪农委〔2011〕409号《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机办审核指定统一供货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列入补贴计划数量,实际划拨供货单位,购机对象自筹资金同时交供货单位,全市统一价格结算。 (四)本区补贴农机具管理状况 依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沪农委〔2011〕409号文件《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享受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5年内(拖拉机为8年)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并与购机农户签订购机使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如发现在服务年限内擅自转卖或转让,违反购机协议规定的,取消今后享受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并追回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管理使我区购买农机补贴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本区农机化工作进一步发展。通过本次自查发现补贴机具全部落实到位,除报废机具外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擅自处理和违规处理现象。 二、自查工作总体评价 1.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准备。本次检查自6月10日区农机管理站转发《上海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根据《方案》制定的《关于做好闵行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至各镇农机管理站,并通知各镇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区农机管理站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自查工作以来,各镇分管领导及农机管理人员相当重视,第一时间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果蔬专业合作社等传达布置了自查工作的精神和检查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由镇农机管理站事先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初步自查。各合作社、园艺场按照检查相关精神,做好农机具保养及验收资料的台帐,站容站貌整洁干净,主要农机具停放整齐,大部分农合作社还做到了机具按类对号停放。所需的书面材料准备齐全,对于财务方面的材料,大部分合作社还请专职财务人员到场解释。各镇农机管理站站长和合作社负责人针对检查内容均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2.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专人负责。各镇农机管理站和各合作社、园艺场均对安全工作相当重视,专人负责制得到较好的落实。安全教育有制度、活动有记录。合作社所有农机人员均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并制作了较为全面的安全工作台帐。机库中的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齐全到位,消防设备配置基本到要求。各项制度上墙张挂。 3.机务管理提升明显,维修保养有序进行。各合作社、园艺场能够提供较为详细的机具维修保养台账,记录维修保养内容比较全面具体,维修保养时间节点记录完整准确;合作社负责人对主要农机的技术性能状况的了解比较清楚;机库、场地整洁干净,机具整洁度较好,关键转动部位、易锈蚀部件基本做到擦拭黄油与防锈油;农机具停放规范,基本能做到分类、对号停放;大型农机具维护保养保持了较高水准。 三、建议和启示 1.以评促建、以查促改,推进规范化建设。“补贴农机具自查工作组”成员一致认为:各合作社、园艺场通过本次检查,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通过检查交流,区镇两级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对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对于补贴农机具的使用、管理形成了更具体、更全面的工作方案 2.加强指导、完善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补贴的加强,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力度和所占的比重也是逐年增加。农机具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合作社作为直接的受益者必须在财务台账上得到详细的记录。同时,财务台账作为一家合作社经营状况的最直接反应,必须记录详细、规范、统一。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浦江的鲁华农机合作社和马桥的振贤农机合作社,由于其具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因此财务台账比较规范、完整、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树典型,促交流”,由区农机管理站牵头,组织各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交流,促使财务台账的制作更加规范、严谨,财务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夯实机务管理工作。农业机具的“一用就管”在本次检查中做得比较到位,但仍有部分合作社存在着“重购机,轻保养”的现象,灯光缺损、例行保养不充分等问题在部分合作社较为普遍。修理人员的配备也已成为一些合作社的难题,修理人员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了农机具的维修质量,不但提高了作业成本,同时在保证服务质量方面受到牵制。作为农机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合作社整改,使得机具技术状态保持良好。部分合作社、园艺场由于本身场地有限,机库显得比较局促,机库、修理间、配件库、甚至油库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农机合作社正常运作,更好地彰显农机服务功能。
上海市闵行区农机管理站 2013.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