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2026〕9号 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2025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5〕299号),我区上海大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漫田(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飞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义园艺有限公司、上海富瑞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谷裕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谷杰粮食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2025年度财政贴息贴费(贴息贴费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总计255.7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27.87万元、区级财政承担63.93万元、镇级财政承担63.93万元。现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资金191.8万元拨付至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请你镇及时拨付镇级财政承担资金至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发挥好政策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5年度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名单(涉农企业) 2.2025年度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名单(合作社)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
2025年度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名单(涉农企业)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5年度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名单(合作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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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5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贷款贴息贴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