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委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执法专用章由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管理和使用,具体用于以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仍沿用“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公章。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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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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