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26        

 

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办法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之年,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政策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重要作用,有效调动全委广大干部开拓进取、主动担当的积极性,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制定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度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科室、委属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原则。考核工作和选人用人、绩效奖励、评优评选有机结合,增强溢出效应,提升工作能级。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大治河南部乡村振兴重点难点工作,看特色亮点,找问题差距,促使各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乡村振兴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突破。

(三)坚持注重基础原则。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内部管理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发展根基。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设定相应的权重,按照占比,等比例折算。科学合理评价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领导评价、基础履职、重点工作、加分项目(详见附件2、附件3)。领导打考评分前由各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自行评分。

1.领导评价

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机关科室、委属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分值为25分。其中,委主要领导权重为50%。

2.重点工作

主要考核内容为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着眼体现各科室、各单位差异性,围绕市、区重点工作,突出完成度和社会反响。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每月定期上报重点工作进展,机关科室上报至机关纪委,委属单位上报至办公室,机关纪委和办公室每月跟踪督办,并将月度重点工作情况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等。年中和年末,考核小组根据日常督办情况综合考评。

3.基础履职

将职责相对明确、体制机制较稳定成熟的工作纳入基础考核内容,考核机关科室、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4.加分项目

获得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系统先进集体,市对区考核中作为我区特色工作上报市考核部门并获得加分的部门,市级各项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相关奖项表彰的,给予加分。原则上,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奖项的加2分,市级集体荣誉奖项加1分,个人荣誉奖项不得分,具体由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二)考核办法

1.委层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分考核小组进行每年度年中和年末两次考核。

2.机关科室长分季度进行考核,二、四季度以机关科室考核为依据,一、三季度机关科室长考核为综合评价,由委领导(占比30%)、机关各科室长互评(占比30%)、委属单位党政领导(占比30%)、机关各科室科员打分(占比10%)组成。

3.加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由委党政班子会议审定。考核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15日,逾期计入下一年度(详见附件10)。

4.考核评价部门围绕考核指标(内容)具体制定以量化为主的考核评价细则,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过程管理,并报委党群科备案。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科室,年底考核等次不得被评为一等: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严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风险排查不到位或重大决策严重失责,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新闻事件,被市、区主要领导批示批评或查处的。

四、考核奖励

机关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达标”三个等次;机关科室长季度考核分为“好”“较好”两个等次,年末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次。机关科室考核结果为“一等”的,科室长年度考核为“优秀”,“优秀”名额向科室人员倾斜;委属单位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党政领导考核为“优秀”。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考核结果为“达标”的,科室长、党政领导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年度考核被评为“达标”的委属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减少20%,所减少的名额向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单位人员倾斜。考核主要依据考核分值,由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为“一等”的科室和单位不超过50%。考核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各事业单位的奖励,由委层面在绩效考核奖分配中予以统筹。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严格考评标准。根据市对区考核重点和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聚焦考核项目,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保证考核精准性和实效性。考核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考核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表格形式呈现。

(二)加强指导监督。考核评价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服务,注重过程管理,平时加强跟踪了解;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明确的任务,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照考核细则,主动与考核评价部门沟通对接。对于年中考核所指出的不符合规范、未按照节点推进的工作,机关纪委将采取实时跟进监督、执纪问责等措施。

(三)做好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评价部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日常记录,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党群科负责落实委领导评价工作,汇总形成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小组审议,报委党政班子会议审定,考核结果要在委内公示一周,绩效奖励由党群科按规定兑现。

本办法由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度机关科室绩效考核评分表

            3.2024年度委属单位绩效考核评分表

      4.2024年度机关科室考核细则(党群工作)

      5.2024年度委属单位考核细则(党群工作)

      6.2024年度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考核细则(综合管理)

      7.2024年度机关科室考核细则(重点工作)

      8.2024年度委属单位考核细则(重点工作)

      9.2024年度机关科室考核细则(综合科室)

     10.2024年度委属单位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