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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4月9日

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虹桥镇集体资产办公室:
    为贯彻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落实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7〕117号)精神,就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根据上海市农委提出的“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基本实现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在2007、2008、2009年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措施,推进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把我区村级组织建设成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管理手段现代”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村。
    二、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管理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为此,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沪农委〔2007〕 252号)的要求,要着重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监督等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各镇职能部门要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始终长抓不懈,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督促检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总结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巩固已有成绩。要正对工作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村与村之间互相学习、镇与镇之间相互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特别是要向农业部、上海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学习,学习“四议两公开”等先进工作法,找出差距,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基本实现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目标。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