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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0日
 
局属各单位:
  2008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完善二套机制,抓住三个重点,落实四项措施,努力探索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子,全力推动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安全管理,治理安全隐患,力争有责交通、防火、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起数为零,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确保本系统安全生产处于良好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安全发展这一主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创新性,努力做到二个提升: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二是要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升为企业、基层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能力。为创建平安闵行、和谐闵行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细化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工会、财务、业务等部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形成以安全生产网络为骨干,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确保队伍、物资、资金三配套;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配置,形成快速反应、救援及时、处置科学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不断完善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努力提高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严查严治,消除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各单位在防火设施配套和日常保养方面要舍得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有备无患;深入开展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份重点围绕办公场所、老旧建筑物、人员聚集场所的用电设施、设备、仓库、食堂、农民工集体宿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区域内动态变化情况,分类进行整治,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企业对租赁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一次梳理,租赁及承包合同要明确不得转包和分包,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化物品、餐饮服务等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万一。被消防部门确定为防火重点监管的单位,要定人、定措施、定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确保人员和车辆交通安全。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调查摸清车辆和驾驶人底数,建立特种设备和车辆申报、登记、备案、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一车一档,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以“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为主题,向广大干部职工、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根治酒后驾车、违章驾驶、超速行驶以及乱穿马路等现象,促进本系统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
  3、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围绕公共安全,加快制定和完善本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加强对游乐设施设备、大型文体聚集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品保管等行业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局属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从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以人为本,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把来沪务工人员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强化外来务工队伍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健全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要按照“现场抓标准,监督抓机制,人员抓培训”的思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施工、经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地下挖掘工程、高压线下吊装运输作业等危险较大的工程监管,杜绝地下管网损坏、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系统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设备、经费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终端。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租赁、经营、生产及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失控。
  (二)强化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各单位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向单位行政领导反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业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构筑强有力的群众监督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多媒体、网络等资源,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要精心组织和参与“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深刻剖析各类安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增强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考核
  1、考核对象及范围
  凡是与农业和绿化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企事业单位,都是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考核由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范围是:事业单位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企业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交通、防火、生产安全工作情况,具体内容按照考核表有关内容(见附件)。
  2、考核方法及奖励
  (1)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安全干部互评和局领导考评相结合,分值比例按照2:2:6计算。
  (2)评比办法:
  a.评比类型。单位评比:分安全生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个人评比只评先进安全生产干部。
  b.评比标准及名额:
  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扎实,无任何责任事故,工作有特色的单位为先进单位,比例控制在3个以内;
  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名额不限。
  不合格单位:事业单位凡是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生生产、交通、火灾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企业单位凡是年内发生生产、交通、火灾一般责任事故,重伤1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均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先进安全干部:安全工作能力强,在抓安全工作中措施有力,消除隐患明显,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前三位的安全干部,总计名额在6个以内。
  经济损失以发票为准,事故性质及伤残等级以相关鉴定机构书面鉴定结果为准。私有车辆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交通事故,并与单位工作无关,责任自负的一般不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
  (3)奖罚标准:
  a.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安全干部将在全局范围内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合计2000元,先进安全干部奖励800元;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b.处罚: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情不报的要加重处罚(分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比照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标准及实施由该单位负责),处罚标准如下: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而定,2-6万元之间的,企业单位不扣,事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1000元;6-10万元(含)的,企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1000元,事业单位扣除2000元;10-15万元之间的,企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3000元,事业单位扣除4000元;15万元以上(含)的企事业单位均扣除5000元。
  发生1人重伤或2人以上(含)轻伤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含)的,企业单位不扣,事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1000元;2-6万元之间的,企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2000元,事业单位扣除3000元;经济损失6-10万元(含)的,企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3000元,事业单位扣除4000元;损失1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5000元。
  发生2人以上(含)重伤或死亡1人以上(含)一般事故的,除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以外,扣除年终考核奖5000元。
  公有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负50%以上(含)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奖2000元,次要责任的减半,无责不扣;造成1人重伤,负50%以上(含)责任的扣除1000元。私有车辆或单位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时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责任在50%以上(含)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扣除年终考核奖2000元,次要责任的减半,无责不扣;造成1人重伤,负50%以上(含)责任的,扣除年终考核奖1000元。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上述范围之外的事故经济处罚由农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罚款交农绿局工会财务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基金。
  3、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基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基金来源由各单位从行政办公经费中解决,标准分别为事业单位1000元/年,企业单位2000元/年。基金由局工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奖励等内容。各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按标准将基金交至局工会财务。
  望各单位根据上述工作意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到人,为开创农绿局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