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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09年粳谷收购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5月5日
各镇(莘庄工业区)农管中心: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向国有粮库售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研〔2008〕3号)的精神,现对2009年度本区粮农交售的粳谷(共二批)给予收购补贴。
根据闵行区粮食局提供的收购凭证和售粮农户清单,经各镇(莘庄工业区)农管中心核实确认,2009年度我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共收购粳谷970.042吨。其中,第一批265.158吨,计15909.48元补贴款已于2009年年底下拨。第二批收购的粳谷共计704.884吨,按照每吨补贴60元标准,合计补贴款项42293.04元,现予以下拨。
    各镇(莘庄工业区)农管中心要积极配合各镇财政所,按照《关于加强农民补贴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闵农绿〔2008〕130号)文件的精神做好农业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每笔款项的准确发放,保护售粮农户利益。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