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闵行区2007年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4日
闵行区浦江镇、马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2007年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沪农委[2007]328号),2007年浦江镇汇中村、正义村,马桥镇同心村、彭渡村为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村,建设内容见附件《闵行区2007年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表》。为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由浦江镇、马桥镇自行组织实施,确定施工单位,签定规范施工合同书。 2、组织有相应资格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3、项目完成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由镇上报验收报告。 二、资金支付 1、由区定点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审价,审定金额超过项目预算资金的,按项目预算资金支付,低于项目预算资金的,按审定价支付。 2、各镇凭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和审价报告,报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由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 闵 行 区 财 政 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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