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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2017年犬类免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5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委执法大队、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防止内源性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犬类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公闵发〔2015〕11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印发《闵行区2017年犬类免疫工作意见》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闵行区2017年犬类免疫工作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闵行区2017年犬类免疫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防止内源性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犬类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公闵发[2015]11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年犬类免疫工作总体目标是提高犬类狂犬病免疫覆盖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继续实行以定点免疫和集中免疫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入探索犬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对辖区内所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不断提高犬类狂犬病免疫数量和免疫证办证率,保持无内源性狂犬病例的发生,力争把我区犬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提升市民意识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街镇文明办和社区办、发动村(居)委会开展以狂犬病强制免疫为核心的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形式为:一是区、镇职能部门结合犬类免疫进社区工作在养犬数量相对集中街镇(社区)开展狂犬病防疫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编印犬类免疫告知书和宣传海报等资料发放到各街镇居民小区和村委会,全面推行上门告知犬类免疫工作,引导养犬户到定点免疫点进行狂犬病依法强制免疫;三是在集中免疫时段内,区、镇防疫部门与区主要媒体、各街镇自办社区报刊(通讯)进行沟通开展滚动宣传,刊发狂犬病免疫通知、狂犬病防疫知识和定点免疫点宣传,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

(二)多管齐下,提高犬只免疫覆盖面

为方便养犬户到定点免疫点实施犬只免疫,有效打击地下“黑诊所”非法免疫行为,避免犬类狂犬病伤人死亡事件发生。2017年我区犬类免疫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来统一承担全区犬类(含城镇犬和农村犬)免疫工作,做到全年定点免疫和社区集中免疫相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和秋防查漏补免相结合。

农村地区犬只(农村犬)免疫工作,由各街镇动物防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采取春防为主、秋防为辅的方式,3月底制定好农村犬集中犬防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按计划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城市化地区犬只(城镇犬)免疫工作,由区职能部门委托给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日常免疫管理服务工作,经评审通过的25家宠物诊所(医院)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服务点负责犬只免疫工作。具体以两种形式开展:一是全年免疫工作,由25家宠物诊所作为区内定点免疫点,常年为养犬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免疫服务;二是社区集中免疫工作,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定点免疫点承担,选择养犬户集中的区域(社区)或远离定点免疫点的区域(社区),在春、秋两季开展进社区集中免疫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于3月底前制订好集中免疫计划,按免疫计划组织实施社区集中免疫工作。

(三)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管理

区、镇执法部门按照“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诊疗、免疫行为的排摸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诊疗、免疫行为的“黑诊所”,保障我区宠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宠物诊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使用情况等;加强对宠物诊所的信息管理,落实一店一档和黑名单制度,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记录在册并列入黑名单,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增加检查的频次。

(四)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区、镇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定点免疫点从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各免疫点技术人员操作能力和诊疗水平,严格遵守动物免疫技术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

第三方社会组织继续统一从市有关部门采购狂犬病疫苗和电子标识,做好各免疫点对疫苗、电子标识的领取、保管、使用等服务工作,严禁采购使用伪劣电子标识和疫苗;继续做好免疫证制证发放等服务工作,确保各定点免疫点工作正常开展并保证免疫质量。

各定点免疫点要积极参加区、镇职能部门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的进社区免疫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普及犬类免疫知识,动员更多的犬主参加犬类免疫办证工作,使犬类免疫规范化;要认真履行免疫统计、疫情报告等相关义务。

对列入定点免疫点连续2年以上,季度督查综合均分值90分以上,免疫数量和免疫证办证数量达到指标,无责任投诉和质量事故的定点免疫点,经区级相关部门会审后可自动延续列入下一年度闵行区犬类定点免疫点。

(五)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力度

区级职能部门加强对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部门在犬只数量信息调查摸底、养犬户上门宣传告知,社区人员培训、免疫服务等方面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同时,加强对定点免疫点的管理考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黄牌警示和红牌罚出制度,实施考核退出机制。

季度考核由区动物疫控中心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镇动物防控部门开展,考核结果经检查人员和免疫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凡需整改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免疫点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给区动物疫控中心,并再次检查核实,确认整改效果。

各定点免疫点,凡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居民投诉并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等行为,实行黄牌警示,责令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免疫证或登记证、私自采购狂犬病疫苗、一年内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免疫过程中强制搭卖其它物品或存在失信于养犬户等行为者给予红牌罚出及取消定点免疫点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置。

(六)严管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犬类免疫管理服务经费按照“规范收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控,城镇犬免疫费、首次免疫办证电子标识费均由定点免疫点按规定向养犬户收取,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定点免疫点服务工作中的防疫服务费由区财政承担;农村犬免疫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疫苗费由区动物疫控中心直接拨付市相关部门,防疫服务费直接拨付第三方社会组织。区动物疫控中心对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辖区内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管理主体,动物防疫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因此,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制定2017年度犬类免疫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犬类防疫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动物防疫部门、社区办、文明办、村(居)委会、定点免疫点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犬类狂犬病免疫宣传发动和上门告知工作,提高对养犬户的宣传覆盖面。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区内犬类免疫工作计划,完成第三方社会组织招投标工作;组织部署各街镇开展犬类免疫和宣传工作,编印犬类免疫告知书、海报等宣传资料;协调街镇动物防疫部门与第三方社会组织、犬类免疫点对接,落实集中免疫计划工作;加强对第三方社会组织、定点免疫点免疫人员培训、服务、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免疫质量;组织开展对犬类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区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要查处定点免疫点非法途径私自采购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宠物店为幌子的地下“黑诊所”;加大力度查处出售无检疫证明犬只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执法、以检促防等综合措施,提高养犬市民对狂犬病免疫的自觉性,提高我区的犬只免疫数量。

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对城镇犬定点免疫点的日常服务和咨询工作,包括疫苗、电子标识的统一采购供应和免疫证制证收发等相关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村犬集中免疫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对犬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犬防宣传进社区及其它相关工作。

定点免疫点: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操作,做好犬只的全年免疫服务工作,完成区动物疫控中心下达的免疫指标数;配合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开展进社区集中免疫服务,加强对居民狂犬病防疫知识宣传;做好免疫、消毒等台账记录,每月初如实上报犬类免疫数量等月报表;承担并如期完成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的采样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委属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犬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各司其职,切实落实犬类免疫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狂犬病免疫数量和免疫办证率,力争本区域不发生内源性狂犬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犬类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将社区办、文明办、村(居)委会力量纳入到狂犬病免疫工作组织机构中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辖区内狂犬病免疫宣传覆盖面和免疫数量。

(三)注重信息沟通

区、镇动物防疫部门和定点免疫点要注重收集和了解犬只养殖动态及养犬人和市民对犬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信息,及时发现和总结犬防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定期将免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报区动物疫控中心,提高市民满意度。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