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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闵行现代都市农业的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种植质量差和结构调整矛盾突出的苗木生产基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中有关苗木基地种植结构调整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保证城市生态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苗木基地调整行为,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苗木基地调整的原则 1、调整的苗木生产基地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种植质量差和结构调整矛盾突出的,且不属公益林范围的。 2、调整的苗木生产基地必须是在2005年末前建成的。 3、调整后必须从事符合闵行区种植业结构导向的主要农作物耕作。 二、苗木基地调整的补贴标准 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调整,并从事符合闵行区种植业结构导向的主要农作物耕作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元/亩补贴。 三、苗木基地调整的申报流程 1、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各镇农管中心进行初审。 2、各镇农管中心初审同意并经镇土地部门确认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后,汇总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 3、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通过后反馈各镇农管中心,再由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15天,无投诉后下拨财政补贴。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镇农管中心是该事项的监管主体,要严格遵循先申报后调整的原则,规范申报流程,做好监督初审和调整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2、苗木生产基地在调整过程中苗木不得砍伐,应采取销售、农村绿化种植等渠道进行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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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苗木基地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