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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研【2008】3号文第十六款的规定,对本区优质农产品认证企业给予奖励。经各农业企业及合作社申报,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核审上报,通过我委复审和网上公示,决定对上海兴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5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单位给予奖励,资金总额为2357500元。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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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闵行区优质农产品认证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