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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闵行区区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闵农委[2011]1号)的精神,区农委、区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委托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评审,现将我们联合审定的列入2011年度区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扶持资金(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操作规范加紧组织实施,确保本年度区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如期、按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扶持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直拨供应商。工程类项目由区定点中介机构审价。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10天内,由各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区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并由各镇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将项目总结报送区农委。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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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区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