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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度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1年享受种田农民直接补贴的对象为:户籍为闵行区农业户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连续时间三个月以上(年度)、就业年龄段的种田农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

二、发放程序

1、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凭户口簿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各镇(街道)通过村民委员会以户为单位将补贴款登记情况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示两周时间,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经村委会确认并公示后,由村向各镇(街道)指定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上报人数和金额清单,经镇(街道)核查汇总后上报区农委。

3、区农委将审核后的补贴人数和金额书面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区级补贴资金给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匹配相应资金后一并存入种田农民补贴专用账户。各镇(街道)指定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种田农民手中。

三、时间节点

各镇(街道)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登记公示、汇总上报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下达,年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和总结工作。

四、资金分担

种田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区、镇(街道)两级种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机构。区种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由区监察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区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工作的统一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补贴发放管理部门,报区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备案。各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登记、确认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2、种田农民补贴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补贴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切实做到“三个到户,一个到组”: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张榜公开到组。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发,对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健全档案资料。各镇应建立以村为单位、村应建立以户为单位的种田农民补贴发放清册。清册及相关工作资料必须完备,以备村民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督查。

5、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区补贴发放工作小组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54136351。

六、其他事项

此文为2011年种田农民直接补贴相关工作的开展依据,原《关于下达2011年度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农委〔2011〕53号)废止。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