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各街道(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委执法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我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现印发《闵行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闵行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闵行区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我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现就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工作目标 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面临挑战和压力。特别是近期,部分地区持续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2·22”视频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动物疫情形势,切实落实关键措施,全力做好H7N9流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我区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于3月1日始全面启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加强散养畜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努力提高散养畜禽的免疫率,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二、强化基础免疫,提高免疫密度 免疫是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最有效、最全面、最基础的预防措施,也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加强免疫工作,真正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消除免疫死角和空白点,切实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防疫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同时要按照市、区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规范免疫登记工作。 春防期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防疫部门要及时完成春防周报的填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动物疫控中心按照市动物疫控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另行布置)。 三、强化免疫监测,确保有效免疫 免疫监测是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有效手段。相关街镇动物防疫部门在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后,要严格按照市、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在区动物疫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适时采集畜禽血样(为兼顾病原学监测,血样采集后同步采集喉肛双拭子样品),送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相关检测。对于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关街镇动物防疫部门进行补免,以确保有效免疫。 四、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春防开展 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在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供应各类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确保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的运输和保存质量。 五、加强犬防工作,提高免疫数量 要继续加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犬类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犬类定点免疫登记服务点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窗口”形象,规范实施城镇犬的免疫工作。 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将全面进入农村地区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阶段。各街镇要继续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协作,努力提高农村地区犬类的免疫率和办证率。 六、强化防疫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春防期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实行定期督导巡查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相关工作。春防结束后,我委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主要街镇的春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弥补措施,及时消除工作隐患。有关督查情况,检查组将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农业服务中心。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层层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对因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免疫不到位而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健全资料档案,及时总结工作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组织要认真按照《上海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及时将各类资料汇总和归档,做好本市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特别是市动物疫控中心组织开展的日常督查工作。 请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物疫病预防部门于5月12日(周五)前,将2017年春防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到区动物疫控中心动物防疫科(政务网邮箱:zhougsh@shmh.gov.cn;联系人:周光胜;联系电话:54460167,13524505812)。 另外,有关应急准备、疫情报告等未叙及事项,请各级职能部门按照《闵行区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认真执行。 |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闵行区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