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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9日
    根据沪农林(2003)48号文件精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即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一、 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林木种子检验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
(四)林木种子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照片和产权证明;
(五)具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2、生产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二、 申办《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照片和产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员和林木种子加工、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五)具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2、经营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育种机构介绍及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4、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明。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以上材料向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闵行区即区林业站)申请办理。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区林业站种子种苗科在收到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正式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出“两证”。
联系电话:64908328
闵行区林业站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