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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闵行区2007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5日

各镇农业(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和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2006]64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规划粮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农机作业服务向规模经营、规范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集中,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本区实施农机作业服务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对象
  本区规划粮田区域内,种植水稻、推广农机新技术作业,并由农机合作社进行社会化作业服务的水稻种植面积。
  二、 补贴标准(包括市补贴)
  1、二耕一耙和机械收割补贴:头耕每年每亩补贴20元,二耕每年每亩补贴15元,耙田每年每亩补贴15元;水稻机械收割每年每亩补贴40元,合计补贴90元。
  2、机育秧、机插秧补贴:每年每亩补贴30元。
  j机育秧:每年每亩补贴15元。
   k机插秧:每年每亩补贴15元。
  补贴操作程序
    1、作业面积核定:农机合作社首先在农机作业前,由农户或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初步明确作业面积和作业内容(见附件1)。作业完成后,农户或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确认作业数量和质量。后由农机合作社将《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镇农技服务中心经初审核准后汇总上报区农机管理站。区农机管理站以随访、抽查农户等形式进行复审。每年“三夏”“三秋”结束后,在有关村将农机作业内容,作业面积,亨受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绿局、区财政局核发。
  2、补贴资金的下拨:区财政局根据核定作业面积,按规定补贴资金额度将农机作业补贴资金于当年7月底、12月底之前二次直拨到农机合作社帐户(补贴资金计算到元)。
  三、 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1、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低扣其它费用。
  2、作业面积的确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上报,由区农机管理站核查后报区农绿局审定。一旦发现虚报现象将取消补贴资格。
  3、农机合作社要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收费,并开具收费凭据,作业不合格不补贴。
  4、鼓励农民或农业合作社相对稳定农机合作社,以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
  5、农机作业补贴实行项目化管理,由区农机管理站汇总核定、组织核查和抽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
        2、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上报表(镇)
        3、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上报表
        4、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上报表
        5、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核定表
        6、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核定表

                     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