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闵行区2007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5日
各镇农业(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和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2006]64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规划粮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农机作业服务向规模经营、规范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集中,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本区实施农机作业服务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对象 本区规划粮田区域内,种植水稻、推广农机新技术作业,并由农机合作社进行社会化作业服务的水稻种植面积。 二、 补贴标准(包括市补贴) 1、二耕一耙和机械收割补贴:头耕每年每亩补贴20元,二耕每年每亩补贴15元,耙田每年每亩补贴15元;水稻机械收割每年每亩补贴40元,合计补贴90元。 2、机育秧、机插秧补贴:每年每亩补贴30元。 j机育秧:每年每亩补贴15元。 k机插秧:每年每亩补贴15元。 补贴操作程序 1、作业面积核定:农机合作社首先在农机作业前,由农户或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初步明确作业面积和作业内容(见附件1)。作业完成后,农户或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确认作业数量和质量。后由农机合作社将《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镇农技服务中心经初审核准后汇总上报区农机管理站。区农机管理站以随访、抽查农户等形式进行复审。每年“三夏”“三秋”结束后,在有关村将农机作业内容,作业面积,亨受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绿局、区财政局核发。 2、补贴资金的下拨:区财政局根据核定作业面积,按规定补贴资金额度将农机作业补贴资金于当年7月底、12月底之前二次直拨到农机合作社帐户(补贴资金计算到元)。 三、 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1、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低扣其它费用。 2、作业面积的确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上报,由区农机管理站核查后报区农绿局审定。一旦发现虚报现象将取消补贴资格。 3、农机合作社要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收费,并开具收费凭据,作业不合格不补贴。 4、鼓励农民或农业合作社相对稳定农机合作社,以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 5、农机作业补贴实行项目化管理,由区农机管理站汇总核定、组织核查和抽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机作业服务确认单 2、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上报表(镇) 3、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上报表 4、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上报表 5、农机作业服务补贴面积核定表 6、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核定表
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