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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闵行区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0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4号)精神,为积极引入农业劳动力资源,鼓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纳本地农民就业,提高本区农民投身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实行闵行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补贴政策。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对在本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正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0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不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

    2、符合条件的本区就业年龄段户籍新型职业农民(与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可申请农业从业者就业补贴。

    3、税基在本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农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或镇保)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经认定实现规范就业(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农业从业者,每人每月1000元。区、镇财政各承担50%(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2、经认定实现规范就业的本区沪籍新型职业农民,每人每月按600元标准进行补贴。区、镇各承担50%(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3、对认定规范用工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对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档缴纳标准为准)给予全额补贴,区、镇各承担50%(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公开公正”的要求,实行农民自愿申请,单位统一申报,村委会审查公示,街镇主管部门确认发放,区职能部门指导监督的工作要求,开展农业就业补贴工作。

    四、操作程序

    (一)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发放操作程序

    1、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大学生,填写《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用工单位须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注:此处“工作三个月(含)以上”,不要求工作于同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申请表协同有关资料交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2、申请材料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依照本实施意见负责审核确认。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在申请表格“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栏”注明。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街镇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情况(包括申领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事项)及原始资料经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书面报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就业补贴清册汇总表及相关信息通过政务网发至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各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3、每年4月上旬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各街镇汇总情况复核和抽查无误后的补贴名单统一在“闵行农业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将信息反馈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并向区农委备案。

    4、 4月底前区农委下发《财政资金下拨通知》,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按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流程,将区级补贴资金下拨至各街镇财政所,各街镇财政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区、镇两级配套资金拨付至各村或用人单位。补贴资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职业农业就业补贴发放操作程序

    1、填写申请表。申请农业就业补贴,须如实填写《闵行区农民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

    2、核实。申请者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核实,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签署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3、审查公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请者按将申请表及劳动合同报户籍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农民所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村民委员会对审查公示结果负责。

    4、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材料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街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联合确认。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名单及相关资料(原件),并经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就业补贴清册汇总表及相关信息通过政务网发至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节点:2017年2月底之前)。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各街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对申请人员进行核实。

    5、补贴名单公示。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各街镇汇总情况复核和抽查无误后的补贴名单统一在“闵行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将信息反馈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6、补贴资金发放。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审核补贴人数和金额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区级补贴资金给各街镇财政所,各镇匹配相应资金后一并存入农民农业就业补贴专用账户。各街镇指定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操作程序

    1、申报:2017年2月中旬前,符合补贴项目规定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街镇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审核:街镇农业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单位上报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向街镇社保部门和街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向街镇财政部门进行税基确认,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汇总,经街镇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节点2017年2月底前)。

    3、核实: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各街镇上报的数据通过农业信息数据平台等进行审核,对上报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享受补贴的人员100%比例进行核实。

    4、公示: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应当享受的社保补贴材料形成补贴明细,在闵行区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5、发放:经上述程序且公示无异议后,区农委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向区财政局提出区级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批准后,将资金划拨至各街镇财政所设立的农民就业补贴专用账户。

    五、申请材料

    (一)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

    1、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登记申请表;

    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3、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农业就业的);

    5、参加本年度农业培训课程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或证明;

    6、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7、本人农商行、农行、工商、建设或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卡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要求本人银行卡卡号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一份,一份上报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申请人可向当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索取《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登记申请表》,也可以从“闵行农业网”自行下载。

    (二)农民就业补贴

    1、《闵行区农民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证件、户籍证明;

    3、劳动合同;

    4、参加农业培训课程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或证明;

    5、申请人农商行或农业、工商、建设、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号,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村、街镇各留存一份,一份上报。

    (三)社会保险补贴

    1、《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社保补贴申请明细表》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社保登记号复印件(3-4项材料,除新申请或有变更的单位/合作社外,不需提供);

    5、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交原件以备验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街镇农业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区、街镇两级农业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操作部门。各村、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登记、申报、审查、公示等工作。

    2、农业就业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规范用工机制,提高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不得因农民享受就业补贴而降低单位给予农民的工资水平。在补贴发放操作过程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将本单位内部本区农民的就业动态信息(尤其是上岗和退岗信息)上报单位 (或企业生产基地)所在地的街镇农业部门。

    4、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补贴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公开公示到组、资金兑付到人、资料清册完整,操作程序严格。如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发,对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一年的相关扶持补贴政策享受。

    5、健全档案资料。各街镇应建立以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单位,村应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农业就业补贴发放清册。清册及公示等相关工作资料必须完备,以备村民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督查。

    6、加强对职业农民农业就业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区农业部门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54136312。

    七、有关说明

    1、本通知认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各类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服务合作社。

    2、同一申请者,已经享受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的,不得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就业补贴。

    3、《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3〕23号)认定的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和市级就业困难人员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就业,并享受了该文件中社保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中的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对该单位的相关补贴。

    4、任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鼓励农民农业补贴人数与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人数之和不得超过该单位核定的用工人数,该核定用工人数按单位农田面积或生产规模计算,具体为:粮食生产每个劳动力80亩,蔬菜生产每个劳动力5亩,果品生产每个劳动力15亩,花卉生产每个劳动力5亩,农机服务每个劳动力200亩,水产生产每个劳动力30亩。其他按相关产业对照执行。

    (联系方式:区农委农业发展科  刘军 电话54136355,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陈静贤 电话13601968191)

 

    附件 1.闵行区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闵行区农民农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3.闵行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

         4.闵行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社保补贴明细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