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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委属单位结合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操作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 16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施方案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上级有关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为规范岗位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高、中级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形成“头雁效应”,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评聘分离。评定的技术职称作为聘任的必要条件,聘任的技术职称不与评定的技术职称挂钩。

(二)宁缺毋滥。被聘人员必须达到某职级聘用具备的条件方能被聘任,并非有岗位职数就该聘满。

(三)注重绩效。在坚持全面考核测评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作业绩。

(四)动态管理。每年在岗位限额内开展竞聘上岗,做到岗位聘任的“能上能下”,进一步激发专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区农业农村委各事业单位中在编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评聘条件

(一)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需符合市农业农村委相关文件中的任职资格;被聘任人员符合一般公职人员入职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职称聘任的专业条件。

(二)评聘的高级职称者须独立或牵头完成至少一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或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或项目。该课题或项目可以是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可以是区农业农村委确定的,也可以是本单位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的重点工作。

(三)评聘的中级职称者至少须参与完成一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或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或项目。课题或项目来源同上。

评聘考核

(一)考核组织。高级技术职称评聘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中级技术职称评聘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通常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进行。

(二)考核打分。高级技术职称考核分数由三部分组成:专家组打分(占比30%),区农业农村委考核组打分(占比40%),本单位党政班子打分(占比30%);中级技术职称考核分数由三部分组成:区农业农村委考核组打分(占比10%),本单位党政班子考核打分(占比40%);本单位中层考核打分(占比30%),本单位职工打分(占比20%),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方法。年度考核以会议的方式进行,高级技术职称考核由委党群科组织,中级技术职称考核由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主持。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述职(抽签决定先后顺序),由与会人员打分。会后分类计算分数,得出总分,予以公示。

(四)考核管理。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考核管理,并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梯度建设。

党组审议

职称申报日期截止前,各单位将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委党群科,由委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进行审议,最终确定高级职称申报人选;12月中旬前,各单位将考核情况报送委党群科,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由委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进行审议,最终确定聘任职级。

聘任期限

聘用期限为实际聘任时间至当年度12月31日。

第八条 本方案由党群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和聘任的操作口径

      2.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意愿采集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