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离职(调动)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 离职(调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离职(调动)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区农业农村委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及委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审批权限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三、审批流程 1.离职(调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离职(调动)审批表,并说明理由。 2.所在单位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对其离职(调动)的意见。 3.若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将离职(调动)申请书、单位意见(会议记录)和离职(调动)审批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党群科。 4.党群科报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委党群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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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