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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离职(调动)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21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

离职(调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离职(调动)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区农业农村委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及委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审批权限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三、审批流程

1.离职(调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离职(调动)审批表,并说明理由。

2.所在单位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对其离职(调动)的意见。

3.若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将离职(调动)申请书、单位意见(会议记录)和离职(调动)审批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党群科。     

4.党群科报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委党群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职工离职(调动)审批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