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建波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沪闵农(农安)罚〔2024〕1号 |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案 |
朱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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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垂钓场销售地西泮残留的草鱼 |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一)项 |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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