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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闵优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闵农(农安)罚〔2025〕1号 上海闵优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上海闵优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9331011268731497XP 罗锦灵 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届满后仍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罚款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