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高贤庆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沪闵农(渔)简罚〔2023〕4号 高贤庆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2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