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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熙明宠物店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3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沪闵农(动卫)罚〔2026〕1号上海市闵行区熙明宠物店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上海市闵行区熙明宠物店92310112MAERRR0D4L刘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犬猫罚款72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1月1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