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闵行区农药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生态环境安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根据市、区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结合闵行区工作实际,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决定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在农药经营许可监管中,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能有效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能有效规范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是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创新手段,能有力促进农资市场稳定发展。 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抽查时间:2021年7月中下旬。 抽查对象:辖区在营10家农药零售经营企业,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企业。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分两组,每组2人。 四、“双随机”抽查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经营农药; (2)经营假农药; (3)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4)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5)经营劣质农药; (6)不执行农药电子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制度; (7)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8)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9)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五、抽查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闵行区农药市场“双随机”专项检查表 被检企业名称:
注: 1、每一条在相应的单项审查结论栏中打“√”; 2、对“不符合”项,要在备注里写明存在的问题。 检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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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闵行区农药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