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办函〔2016〕65号)的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饲料生产企业实际,现就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在饲料生产企业监管中,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构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饲料生产企业稳定发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双随机抽查的时间、人员安排 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具体抽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二人。 双随机抽查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 1.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料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储存运输、产品投诉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等管理制度。 2.档案记录:供应商评价、原料采购、仓储管理、温度监控、生产制作、生产设备、质量巡查、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抽检、产品销售、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留样观察、不合格品处置等记录情况。 3.原料管理:是否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是否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是否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4.厂区环境:厂区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人员培训:厂内人员是否定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知识等安全生产培训。 五、抽查依据、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拟定为100%,计划抽查1家。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