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办函〔2016〕65号)的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生鲜乳收购站实际,现就对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在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中,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构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生鲜乳行业稳定发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随机抽查的时间、人员安排 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具体抽查时间为5月28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为2人。 四、“双随机”抽查法律依据 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场所与建设布局 1.是否有固定的场所; 2.有无功能区划分; 3.布局是否合理; (二)环境卫生 1.有无《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 2.卫生总体情况; 3.站内环境情况; 4.地面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消毒。 (三)挤奶与贮奶设备 1.挤奶设备是否完好; 2.贮奶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生鲜乳检测设备是否完好; 4.冷链运输是否完好; 5.计量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人员情况 1.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2.是否具备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 3.人员是否固定,数量配置是否合理。 (五)生产与质量控制记录 1.是否留存生鲜乳每日销售记录; 2.是否留存异常奶处理记录; 3.是否留存挤贮奶设备被清洗、消毒记录; 4.是否留存异常奶处理记录。 (六)购销合同 1.是否与奶农签有生鲜乳购销合同; 2.是否与乳品加工企业签有原料奶购销合同; (七)管理制度 1.是否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2.是否有奶站管理和防疫制度; 3.是否实行分户留样制度; 4.是否使用生鲜乳交接单,并留存可查。 六、抽查依据、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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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闵行区生鲜乳收购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