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办函〔2016〕6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农资市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际,拟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管中,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趋势,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的角度认真研究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需求,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我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稳定发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随机抽查的相关安排 抽查的时间:结合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际,抽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9月下旬。 抽查对象:我区共有4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企业检查。 检查人员: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 (一)许可情况。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核查。 (二)未审先推。严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品种、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种子等行为。 (三)假劣种子。严查种子标签缺少品种名称的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以及标签标注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 (四)包装。立案查处种子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行为。 (五)备案。对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代销种子的备案,立案查处应当备案不备案、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行为。 (六)档案。立案查处种子经营主体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记载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行为。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