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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闵行区肥料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闵行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闵行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要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决定开展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工作程序,提升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实现依法监管、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达到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的目标。

二、检查主体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

三、检查时间和对象

检查时间:2024年6月-10月。检查对象:从2家肥料生产企业中按50%比例随机抽检1家。

四、检查事项

1.肥料产品的监督检查;

2.肥料产品备案登记情况;

3.包装是否存在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情况;

4.质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五、检查实施步骤

(一)抽取检查对象。本次抽查由农业农村委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同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推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农业农村委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三)依法开展检查。按照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组织安排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事项开展检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做好此项工作是我们履职尽责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对地方经济做出的应有贡献,检查工作要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要严肃抽查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抽查检查对象的宴请,不得接受被抽查检查市场主体的礼金、礼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抽查检查工作中要依法履职,不得消极应付、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不得无故推迟拖延检查期限,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