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乡〔2024〕1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细化“点状供地”项目的用地条件、审办手续等具体操作路径,进一步推进闵行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长效增收,经多轮征询相关委办局意见,区长、分管副区长听取专题汇报、开展现场调研充分论证后制定《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及的A类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主要指用于满足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商服务、农产品展示销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以农业为主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联农带农效应的建设用地。B类农业配套类建设空间和C类小微配套类功能空间项目仍按照原有路径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坚持“点状供地”以农为基,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提升产业能级为重点,以耕地相对集中和适度规模化经营为导向,优先向技术先进、生产率高且需要配套服务的农业项目倾斜。重点推进A类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的农业产业项目,破解优质农业生产主体在“接二连三”能级提升时“用地难”的问题。 本细则工作流程分“四步走”:村级申报、街镇初审、区级联审、项目实施。其中,耕地指标费按照用地规模实施分段式优惠政策,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耕地面积:5亩以下(含5亩)免收耕地指标费、5亩以上超过5亩部分按照40万/亩收缴(按民生保障类项目标准的50%)。流程上,依托多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区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的政策统筹、技术指导和实施评估。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联审机制,全方位开展项目评估,统筹推进项目落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依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点状供地”路径畅通。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一是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部署,联合相关委办局切实做好后续项目的审批、实施等环节。二是积极发挥区乡村振兴办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担当、守牢底线,建立健全联合会审机制,严格审核把关产业项目,确保农地农用、农民受益。三是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街镇,梳理遴选区内符合“点状供地”要求且成熟的项目,强化指导、持续推进,通过少量建设用地增加种源科技、研学科普、农业服务等产业融合空间,“针灸式”在关键“穴位”点进建设用地,打通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经络,激活乡村发展动力。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